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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 (記者陳傑 通訊員阮錦平) 冒充警察,還對路人進行“盤查”,並扣押他人財物,昨日,記者從蓬江法院瞭解到,被告人覃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  2013年2月18日凌晨5時許,覃某喝完酒後,途經蓬江某住宅巷道時,見被害人劉某獨自一人行走,便懷疑劉某是“犯罪嫌疑人”,於是上前攔住劉某,並謊稱自己是警察,要求檢查劉某的身份證。劉某要求覃某先出示工作證,覃某遂打110電話,謊稱自己是派出所民警,現發現可疑人員但對方不配合檢查,然後讓劉某與110接警人員通話。被害人劉某因此“相信”覃某確系民警。
  隨後,覃某從劉某身上搜出300元及手機一部。覃某稱上述財物為贓物。後覃某要求劉某帶其去劉某租住的出租屋檢查,併在屋內留宿。
  當日10時許,覃某用假名“黃傑”寫下一份扣押證明,聲稱將上述贓物予以扣押,並讓劉某在當天下午持該證明到派出所取回財物,但至覃某被抓獲時,其仍未將上述財物歸還劉某。
  法院認為,覃某的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。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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